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未起诉无责车保险公司时,全责车保险是否需全部赔付?

2024-11-26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密云区,齐某某驾驶车辆1由北向南行驶,康某某驾驶车辆2(被上诉人康某乘坐该车)由南向北行驶,李某某驾驶车辆3由南向北行驶,齐某某车左前部与康某某车左前部接触后康某某车后部与路边围墙接触后李某某车前部与康某某车左侧接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损坏,被上诉人康某受伤。交警队认定齐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康某某、康某、李某某均为无责。事故发生后康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造成康某锁骨骨折、肋骨骨折等伤害。


【案件争议焦点】

驾驶车辆3的李某某为无责,其保险公司是否必须被追加为被告在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列为被告,全责车保险是否需要全部赔付。

被告全责车辆的保险公司认为:应追加无责车的保险公司,全责车保险仅应承担扣减无责车份额后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要求无责车交强险应承担赔偿份额,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某保险公司主张在无责车交强险应承担赔偿份额的范围内减轻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


【代理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也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俗称无责赔付,具体赔付限额为医疗类1800元、伤残类18000元、财产损失类100元。实践中关于无责车是否需要赔付的做法不一,部分法官会根据无责车是否有接触(无接触不等于没有赔偿责任),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在起诉时是否需要将无责车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伤者有自行选择的权利,比如伤者认为全责车的保险限额已经足够赔偿,不希望增加被告拖延诉讼进度,则可能选择仅起诉全责车保险公司。

最后,如果仅起诉全责车保险公司,那么全责车保险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应对无责份额进行扣减。如果全责车保险认为无责车保险应当在其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应当在向伤者履行全部赔偿责任后依法另行向无责车保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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