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2024-04-18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4日,在北京市五环路内环37公里处,王某某驾驶车辆追尾前车,王某某车上的原告受伤,前车逃逸,丰台交通支队认定王某某和逃逸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提交订单信息,证明其通过网约车出行平台下单,出发地朝阳区嘉润花园,目的地大兴国际机场,XX科技公司认可是网约车出行平台的运营方。2021年11月15日北京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颈7椎体压缩骨折,压缩程度达三分之一以上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5%。

孙某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共计赔偿原告53万余元。


【案件争议焦点】

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法院判决】

1.被告XX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孙某某医疗费119116.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护理费15080元、营养费3750元、残疾赔偿金35265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4550元、误工费21550.46元、交通费2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535200.12元;

2.驳回原告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分析】

本案中,原告在网约车出行平台下单而乘坐事发车辆,XX科技公司作为网约车出行平台的运营方和原告订立运输合同,应对原告在运输过程中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现原告选择按照违约责任起诉,法院对XX科技公司关于按事故责任赔偿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时,请求权发生竞合。此时,原告有权选择以违约或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在《民法典》生效前,以违约为由诉讼,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侵权为由起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生效后,无论是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民法典》生效后,乘客在乘坐客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小,原告仅需举证证明被告违约;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大,原告需举证证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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