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转红
三八国际妇女节作为一个专门为庆祝女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它的意义远不止于庆祝。这一天,我们还需审视女性在社会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其中家暴问题尤为突出。
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还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实施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
1:身体暴力: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家庭暴力形式,包括殴打、推搡、拳打脚踢、使用凶器等对受害者进行身体上的攻击。这种暴力行为往往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甚至危及生命。
2:语言暴力、精神暴力: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者进行威胁、恐吓、辱骂、诽谤等,使受害者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创伤。这种暴力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但对其心理健康的破坏却是深远的。
3:性暴力:性暴力是指在婚姻或家庭关系中,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强迫其进行性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其进行性侵犯。这种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权和尊严,给其带来巨大的身心痛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家庭暴力形式并不是孤立的,它们往往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给受害者带来更加深重的痛苦。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时,最重要的是要确保自己的安全,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尽量离开施暴者,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躲避,如亲友家、庇护所或公安派出所。如果无法离开,尽量让自己处于有电话可以求助、门窗未被堵塞等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鉴定伤情。同时,留存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等相应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创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个体开辟了法律救济的新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加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受害者在面临暴力威胁时,不仅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警示施暴者,更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确保人身安全不受进一步侵犯。
此外,还可以联系当地的妇女保护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寻求帮助,不要害怕将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告知亲友,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可以起到压制施暴者的作用。
实施家庭暴力者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同时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关系中的一种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施暴者进行赔偿。
(二)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让我们再次重申: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每一位女性都有权利生活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享受平等与尊重。让我们携手努力,打破沉默,勇敢站出来,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援助,共同构建一个无暴力的社会。让三八妇女节成为我们传递爱与温暖,捍卫女性权益的起点,让每一个家庭都成为真正的温馨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