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雪
酒水造假如今是屡见不鲜,本文从三类主体分析讲述遇到假的酒水该如何维权,以及论述相对主体可能会承担的刑事责任,望广大群众理性购物,勿贪图小利;望生产者、销售者勿知假造假、知假卖假。
一、消费者
(一)善意消费者
1、从购买的源头上,建议消费者购买时认准正品直营店或大型综合性超市。原因是,消费者是要分析购买商品的店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有偿还能力的店铺,方便消费者在维权胜利之后,更大可能性地获得赔偿款。
2、从收到酒水的程序上,不论是在实体店购买或者是通过网络购物的酒水,消费者应保存好购买凭证,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的商品(如茅台或购买的数量多),建议收货到扫描鉴定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为证明没有更换过酒水)。
3、善意销售者维权方法
(1)如因假的酒水造成人身损害的。首先,可以联系商家赔偿。其次,如果商家在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后,仍然拒绝赔偿的,消费者可凭借保留支付凭证、购买凭证、收货凭证及医疗凭证(包含诊断证明),拨打12345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投诉。最后,如果上面方法均不能使消费者得到救济,消费者一方面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因为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销售假酒,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当然此种情形应当排除消费者对正品酒水过敏而受损的情形),另一方面也可以准备材料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赔偿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赔偿的范围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未造成人身损害的假酒救济
消费者民事维权中,必须提供的、最重要的证据有两个,一是要证明消费者手里的酒水是销售者售卖的酒、二是证明该酒水是假酒的证据。
具体的救济方法为:销售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面,主动与销售者沟通退货或10倍赔偿,亦可以拨打12345及市监局电话投诉;另一方面,如证据充足,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假一赔十。
(二)职业打假人
众所周知,我国的制造能力非常强悍,包含仿造的能力。但是仿造是把双刃剑,它的存在使得物品价格实惠了许多,但是它也给我们带来了大大小小的隐患,其中也包括本文讲述的假酒。
职业打假人,同样也是矛盾的存在,他们惩治造假之风是对,他们利用打假谋取利益是错。但是本质错的,是制造假货、侵犯我们的安危的人,是明知假货会侵犯身体健康的仍然为了利益去售卖的人!
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因为“假一赔十”的“赔十”是法律规定的惩罚性措施,而且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赔偿人均为“消费者”这个特定对象。也就是说,消费者采购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活消费的人群,而不是谋取商业利益的职业打假人。 所以,对于职业打假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大多数法院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销售者
(一)不知酒水是“假”的销售者
对于不知其销售的酒水是“假”的销售者,其救济途径为:
首先,销售者在面临消费者主张假酒退赔时,可以先偿还,再向上一手追索;或是在消费者起诉的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上一手商家、厂商为被告的申请。其中,销售者应保留采购凭证、酒水商品编号、证明销售者在采购时,上一手商家、厂商出示证明酒水真实性的证据材料等。
(二)明知“假”酒仍然售卖的销售者
知假买假的行为,可能构成两种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生产者
生产者在本文中,是民事赔偿的最终赔偿者,同时构成两种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四、结语
总言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产者与销售者不要罔顾他人生命权与健康权,挣钱的路径有千万条,不要走到死路,不要让“亲人两行泪”。消费者,勿要因小失大,贪图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