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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的角度讲解,如何对待并解决终本案件

2024-01-18

作者:王雪

执行难一直是当下难解之题。受疫情的影响,从打工人到老板,从诉讼主体到法院,我们无法否认,均受到影响。疫情放开后,大量案件蜂拥而至,涌入各地法院。一件件审理完毕后,留下了一地数不胜数的、无法执行到案款的、没有财产线索的、更找不到被执行人拘留的“终本案件”。少数法院的执行局对外张贴《写给申请执行人的十句话》的字报,想要从情理和法理上让申请执行人理解法院的工作。这是法院的心声,笔者不否认法官的压力,但从不同立场来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无法想象,是否有善意的申请执行人因为执行不到欠款,而无法支付孩子的就学费用、老人或家人的医疗费用等情形。因此,我不评价任意一方,就从两个根本问题上,讲解如何对待并解决终本案件。

                                        一、被执行人是否有钱是根本问题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名下有钱但不想还,但是法院能执行;二是有钱但不在其名下,法院无法执行;三则是真没钱。

遇到第一种,申请执行人是幸运的,法院将案款执行到位,也不会产生后续的终本案件。

遇到第二种,如果自己有精力、有能力的,可以自己推着法官走,但是涉及调查令等财产调查工作,坦白地讲,那只有委托律师一条路,具体的方案在本文第二条中讲解。

遇到第三种,请您看到这句话不要生气。大家可以痛骂法院执行工作不到位,痛骂法官受被执行人影响,痛骂委托的律师不负责任,但笔者想说,有的情况下他们是真冤。如果是法院该查封的没有及时查封、该划扣的不划扣、该拍卖的不拍卖;律师有财产线索的找不到,衍生的代位诉讼赢不了等等,那是失职,遇到这种情形谁都想吐槽。但是被执行人手里几乎没钱的,谁都没有办法。但这不是申请执行人的原因,也不是法官、律师的原因,根本原因在于被执行人有能力花,却没能力还。

在此种情形下,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建议申请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可以考虑是否有为此类人群提供物质保证的可能性,给真正需要的人提供救命的物质保障;对于生活不太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一方面,建议申请执行人自己放宽心态(笔者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在这种客观不能履行的事实面前,如果我们因这件事如鲠在喉,影响生活质量、影响心情,最后感到不开心仍是自己本身,所以才建议各位放宽心,多督促),同时积极达成执行和解,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建议以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同时政府督促各街道办,街道督促被执行人重新工作,积极偿还债务的方式,争取被执行人早日清楚全部债务,争取早日在各阶级力量支持下、多元化地解决中国执行难得问题。

                                        二、解决终本的可行性方案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如果案件未终本的:

如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在申请执行后,提供给法官核实。如果法官核实完,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说被执行人名下已经查找不到任何财产,向您征询是否终本,建议您视自身条件和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把控,赶紧告知法官,先不要终本,并马上请执行律师,联系法官开具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房产历史档案、车辆历史档案、微信支付宝流水、银行流水等方面调查,多角度、多渠道地调查,综合分析被执行人是否转移隐匿财产。案件,尽量不要拖延到执行终本才想委托律师,因为一旦终本,多数法院会把案件移送到终本组,更重要的是,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这一条受理恢复执行的部门自由裁量权是可大可小的。(被执行人常见隐匿财产的情况有:夫妻离婚约定财产全归另一方,以买卖的形式转移财产,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财产,设立抵押贷款等。)

 如果案件到了终本,那您先少安毋躁:

还是那句话,一方面,您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和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把控,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另一方面,就是督促法官赶紧办理结案卷,以便调取《执行卷宗》。执行卷宗中的《财产反馈表》是重中之重,笔者就曾在办理案件中,因为查阅执行卷宗,发现被执行人(刑事实刑罪犯)有房屋一套未被法院查封,因此,督促法院查封拍卖腾退,最后委托人收到案款的情况。因此查阅并复制《执行卷宗》是终本之后的必要工作。随后,申请执行人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发现财产线索的,通过代位诉讼维权。

(二)被执行人是公司的

如果案件未终本的:

在此种情况下,如法院告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无法达成执行和解的,那您赶紧去被执行人公司走访一下,看看被执行人是否实际经营。如果经营的,联系法官能否来被执行人住址现场查封,包括查封其会计账簿等财产材料、公司内部能够拍卖变现的财产。如果不经营的,联系法官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上失信限高名单,同时委托律师调取公司的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税务信息等,来分析被执行人是否有转移财产之嫌。

如果案件终本的:

首先,仍是要先查阅执行卷宗。动作二,调取其工商档案,分析股东是否有未实缴出资能加速到期的,是否有减资等抽逃出资的,是否是一人公司或夫妻共同经营公司等情形追加股东。这样执行的主体从1个变为了1+n的股东,回款的可能性变大。不过这个环节不一定是100%能追加成功的,还是综合每个案件不同的情况,以及执行局审判的法官的专业程度,如果书面的追加过程中不成功,不要气馁,可以依据材料及不同意追加的裁定书起诉到法院,交由法院的审判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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