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曲轶楠
强势回归的线下演出拉动了文化消费,也引发了不少热议话题。目前,演唱会、话剧、脱口秀等演出门票采用预售方式,在演出前几个星期甚至前几个月开始售卖,但有部分演出却规定不支持门票退换,一旦观众无法到场,门票损失将由消费者个人承担。此种票务售卖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否公平?除此之外,很多演出还采用“强实名制”,即观众必须以本人身份信息购票,入场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才能观看演出,这样就造成无法到场的观众无法将票售卖或转送给其他人,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本文从笔者个人观点讨论演出门票不退不改机制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优化演出门票售卖机制。
为何不支持退换
首先,售票单位对于退票行为进行必要和适当的限制,亦是督促人们理性选择,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其次,退改规则主要由主办方出于成本的考虑而制定:一是退票的话二次销售会增加成本;二是根据主办方和场地的协议,一场演出活动会要求上座率,如果退票的话会影响上座率,也会间接影响演出质量。
最后,演出门票具有时效性、稀缺性,允许任意退票很可能给经营者的销售带来较大影响。
不退不换对消费者是否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购买演出门票时看到的协议或规定都是平台或主办方单方面规定的格式条款,若主办方或平台经营者只推出“不退不换”这一种选择,则其有滥用缔约优势以限制消费者退换票权利之嫌。
《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演出门票。”很多消费者认为演出门票属于前述法条描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之一,但从该法条和相关判例可知,法院演出门票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刘某某与北京某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虽然传媒公司系采用网络方式向刘某某销售门票,但是不同于一般的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在实际收到商品之前难以实际体验或判断商品与网络描述是否一致,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商品之前对于商品的认知和判断可能会受到约束或限制,对于演出门票而言,其系记载了演出名称、时间、地点等内容的观演凭证,对于门票相关的重要信息,刘某某在下单过程中便可以通过大麦网获取,收到门票时只需核对门票记载的演出信息是否吻合即可,并不会因为确认购买在先、收取门票时间在后而影响刘某某对于演出信息的认知,进而影响刘某某对于是否购买门票的判断,故应当认定刘某某在确定购买门票之前,对于涉案门票所对应的演出信息已有充分的认知,在此情况下,刘某某以系网络方式购买为由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并要求红马公司返还全部票款,依据并不充分。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从前述法条可知,消费者在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跟平台协商退票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平台也应针对不可抗力事件建立特殊的退票机制,明确哪几种属于可予以退票的情形,而不是“一刀切”式禁止退改。
“强实名制”是否有必要
“强实名制”取决于主办方和举办地政府部门的共同决策,一是为了有效减少“黄牛”囤票、倒票的情况,维护演出票务市场秩序;二是为了保障演唱会的安全,避免不法分子进入现场,从而保护观众的人身安全。不可否认,“强实名制”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对观众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他们的自由并可能带给他们一定的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完善退换票政策并优化相关流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优化演出门票售卖机制?
针对退票规则中的“时效性”“稀缺性”,不是演出行业的专属属性,航空、铁路等服务行业都有类似特征,票务平台或主办方可参考其规定,制定“阶梯式退改规则”,基于公平原则合理制定退换票规则,使消费者在购票前充分知情,退换票时享有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促进娱乐行业健康发展。
另外,平台应针对不可抗力事件建立特殊的退票机制,当消费者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在其提供相应证据后能够为其全额退款。
合理的退改签制度,不仅能够减轻消费者的购票风险,也能让观演资源很好地被利用起来。演出市场的繁荣来之不易,从演出公司到票务公司,还是要更加有效地建立完善机制,更加呵护好演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