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后是否仍可以主张误工费

2023-07-06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0日,在北京市顺义区火寺路,唐某驾驶小轿车 由西向北行驶,马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小轿车右前部与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接触部位损坏,马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顺 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本次事故唐某负全部责任,马某为无责。

事故发生后,马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事故造成马某肩关节 盂骨折、外踝骨折、肋骨骨折、膝关节损伤、肱骨头骨折等, 后经鉴定,马某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 马某将唐某、中国 XX 财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主张二被告向其赔 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焦点】

马某已经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否还可以在本案中主张误工费。


【法院判决】

1.被告中国 XX 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 18000 元、伤残赔偿金 180000 元、财产损失 600 元;

2.被告中国 XX 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 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 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30547.88 元;

3.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交通事故引发工伤, 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互竞合问题, 即员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经认定属于工伤,单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后,原告能否另行起诉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 要求侵权人支付误工费。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 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但从司法的客观、公正、理性的角度出发,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均属损失填补性质。因此作者认为,

对于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单 据可查的费用,只能获赔一次,而对于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其他赔偿项目,可支持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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