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03月0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联慧路103号路边,张某某步行经过时,适有路旁树木突然倾倒砸中张某某,致使其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张某某右足第3-5跖骨骨折、右骰骨骨折、左外踝后踝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伤害。后张某某就赔偿问题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焦点】
受到建筑物、抛掷物等物件损害时,可以向哪些主体追责
【调解结果】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95000元,支付至指定账号;
2、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负担644.5元,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负担644.5元。
【代理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1252条至第1258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建筑物和物件损害是指受到建筑物、构筑物、抛掷物、坠落物、堆放物或者公共道路、林木、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等物件的损害。受到该类损害时,可以向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追偿。
本案中,张某某在受到林木倾倒造成的人身损害后,及时地向政府林业部门查询该路段林木的管理人情况,确认追偿主体,为之后诉讼程序节省了许多时间。
律师提示,如受到的是人为因素的损害,一定要确认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好受到其侵害的证据,因为诉讼中需要提供这些信息和证据,第一时间将这些信息和证据拿到手将省去之后的诸多麻烦。如受到的是非人为因素的物件损害时,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街道办、社区等了解该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情况,最好保留书面证据。发生意外伤害后,可以报警处理,此时就有和报警记录和警察同志能够为你证明受到侵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