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依诉讼圈

传播诉讼正能量

  • 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企业和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一定有效吗?
    2026-03-19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设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在离职后利用其在原单位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利益,这样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竞争行为。然而,竞业限制的设置确实给员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职业限制,影响了其再就业的选择范围,尤其过去几年,诸多企业滥用这一制度,已严重侵蚀了人才的正常流动。 因此,将其适用主体审慎收缩至真正接触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员,是维护劳资利益平衡的必然要求。
  • 创始人持股方式选择:自然人、持股公司or有限合伙
    2026-03-19
    选择持股方式需要综合考虑控制权安排、税务筹划、管理成本与效率、风险隔离以及未来的资本运作等。实践中,通常需要综合评估自然人直接持股、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持股以及通过有限合伙平台持股三种模式的优势与局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持股模式的组合方案。
  • 叁依清收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行使规范及实务要点
    2026-03-06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系一种有效的实现债权的手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多问题与争议。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行使规范及实务要点进行解析,以供参考。
  • 叁依清收 |【实务】一文了解网络司法拍卖(欲购法拍房者必读)
    2026-01-30
    清收事务干货分享
  • 叁依律师代理劳动者应诉京东公司获首例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裁决
    2026-01-23
    近日,北京叁依律师事务所张金宇律师团队代理王某应诉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仲裁案件,开创性地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首例无效裁决,打破了京东公司以仲裁劳动者获得高额赔偿金的既往裁决惯例,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裁决代表北京地区劳动仲裁委在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出台前后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裁决倾向,具有前沿意义。也希望本文对律师代理此类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在操作方面具有指导价值。
  • 股权与商事|创业第一课:合伙人的股权分配
    2026-01-16
    股权与商事创业第一课:合伙人的股权分配
  • 【实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推动执行难的关键手段
    2026-01-15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财产线索,便会致使案件难以推进。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悬赏”制度,将为案件的推动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将结合实务情况,对执行悬赏制度进行解析。
  • 开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拒赔是否合理
    2026-01-15
    根据机动车商业险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修正)第四条的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而在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要考虑是否改变了保险标的用途。 实践中,如果被保险人使用家庭自用车开展网约车或顺风车活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赔付,因为网约车的使用频率明显高于家庭自用车,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因此提高。但顺风车与网约车具有本质的不同,顺风车并不实质上改变车辆性质,不会显著增加风险,不属于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但是否属于顺风车,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为部分认定属于顺风车的案例。
  • 【实务】一文了解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2025-12-19
  • 最高院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债权的清收与执行可能产生哪些影响?
    2025-12-19
    近日,最高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5]226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5〕227号),上述两个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对民事案由的修改,是自上次2020年修改以后的第三次修正。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1个,第二级案由54个,第三级案由473个,第四级案由391个,总计929个;此次通过具体案由的增加、删除、升级、降级等不同方式修改具体案由206个。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2个,第二级案由59个,第三级案由514个,第四级案由470个,总计1055个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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