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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因抑郁症轻生,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2023-06-21

作者:李鑫宁

抑郁症人群在全部人口中的比例逐年上涨。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披露数据显示,全球有超过3.5亿人罹患抑郁症,近十年来患者增速约18%。根据估算,目前为止中国泛抑郁人数逾9500万。同时,据数据统计,50%抑郁症人群产生过轻生念头并且实施,其中15%会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由此伴随的法律纠纷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

抑郁症人群常因感到无助、无望而轻生,部分抑郁症人群还承受着其他病痛的双重折磨,加重悲观绝望情绪,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出现轻生行为。此时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多数裁判观点认为:医院作为从事医疗活动的机构,属于公众场所。医院应当对进入医院就医的患者、家属负有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案例中,医院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着重从预防危险的措施是否合理、制止危险的措施是否合理以及损害发生的救助措施是否合理进行综合审查,具体体现在:

一、医院建筑安全是否存在隐患,有无尽到安全防护责任?

多数案例中,住院患者采取从窗口跳楼的轻生方式。对于患者家属提出的窗台设计不符合安全高度、未安装安全护栏、窗扇限位卡扣损坏等主张,裁判观点认为:1.就窗台高度是否符合安全高度、是否应当安装安全护栏的问题。法院通常采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已废止,现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10.3条第4项的规定作为客观标准:“临空窗台低于0.8米时,应当安装安全护栏。”一般来讲,医院住院部大楼的施工建设经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其建筑安全通常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2.就窗扇限位卡扣是否损坏的问题。法院认为是否安装限位卡扣不属于建筑强制规范,即使医院未能排除该安全隐患,在造成住院患者轻生的死亡后果中仅为次要责任。

此外,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其顶楼、过道及门窗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同时,裁判观点中对于不同类型医院的安全防护责任采用不同标准。对于非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的安全防护责任仅要求在合理范围内,法院认为医院的主要责任在于提供医疗救助,不宜过度拔高医疗机构的安全注意义务,将护理责任等同于监护责任。对于精神病专科医院收治的精神病人,医院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应尽到与普通患者不尽相同的监督、看护和安全管理职责。

二、医院是否尽到安全提醒义务?

实践中,医院会通过《入院须知》《病情知情同意书》《患方住院授权委托书兼承诺书》《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等形式,向家属释明住院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风险、陪护要求。对于医院已经明示需要24小时陪护的住院患者,如果因为家属疏于配合,导致住院患者因轻生而死亡的,家属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医院不能仅以“住院患者擅自离院造成的风险自担”等类似表述来免除自身的安全责任,否则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为依据被认定无效。医院应当在掌握住院患者病情状态的情况下,通过《医嘱单》或《病情知情同意书》等方式,为住院患者制定合理的陪护要求,并向家属释明。

三、医院是否及时发现异常及采取应对措施?

医院在护理巡房时有无及时发现住院患者未在病房,以及发现异常后是否及时应对,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法院通常采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下称“《分级护理原则》”)关于不同护理级别的巡视要求作为医院是否及时发现的标准。比如,根据《分级护理原则》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果医院严格遵守巡视时限,且在发现异常后及时告知家属、组织寻找住院患者、找到患者后积极实施救护,那么医院可以相应免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

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并非在医院内轻生,而是在医院管理范围以外选择轻生,法院通常会结合住院患者的民事责任能力、陪护要求、医院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防护责任综合认定。

结合以上裁判观点,医院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避免纠纷?

1. 充分做好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虽然多数情况下,医院在此类原因造成的住院患者轻生死亡中,承担次要责任,但是医院仍可通过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加强制度落实,避免相关隐患的产生。

2. 充分尽到提醒告知义务。特别是对于二次入院的患者,主治医生及相关护理人员不能因为患者系二次入院,患者及家属对住院管理规定已经知晓,而放松提醒告知义务。医院应当在充分掌握住院患者当时病情的前提下,充分提示风险,为其制定合理的陪护标准。

3. 严格落实分级护理规定。医院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培训教育。出现异常时,应积极履行安全责任义务,避免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扩大风险。

4. 充分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精神状态。除了抑郁症人群外,患有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病症的人群,在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也极易出现因轻生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医院收治此类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必须对患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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