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出租车肇事,责任谁担?——从个案判决看出租车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6-02-26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袁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张某某静止作业,袁某右前部与张某某身体接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张某某受伤;朝阳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右弥漫性轴索损伤、局灶性大脑挫裂伤等多处重大损伤。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袁某驾驶的车辆没有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赔偿出租车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法院判决】

关于北京某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一项,本院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保护其管理场所、活动的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定义务,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危险、防止危险扩大。出租车公司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参与者与出租车管理与运营秩序的维护者,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保障乘客及道路交通安全。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车辆承包给具有营运资质的驾驶员,而是通过车辆转租的方式盈利,导致对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资质的审查脱离管控,从源头上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增加,未尽到道路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本院参照适用该条规定,判定北京某公司对袁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务实启示与建议】

1. 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建议

严格资质审查:必须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资质,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或“转租”行为。

完善合同管理: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承包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加强保险管理:依法投保交强险,并积极投保足额商业三者险,分散经营风险。

建立监管机制:对驾驶员的营运行为进行必要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对事故受害人的维权建议

全面调查责任主体:在出租车肇事案件中,除驾驶员外,应查明车辆所属公司及其经营模式。

关注保险状况:及时核查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情况。

明确诉讼策略:可将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出租车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判决表明,在出租车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并非只能由驾驶员承担。出租车公司作为经营者,若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违反资质审查、违规转租等管理规定,将面临承担补充责任的法律风险。这一裁判导向有利于促使出租车公司规范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最终保障公共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权益。

随着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发展,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面临新的挑战,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保障公共安全的核心责任不应减弱。出租车公司应当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这既是法律责任,也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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