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曲轶楠
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一企业发布“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通知”的红头文件,称公司已婚员工如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情况,将辞退处理。该企业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婚外情应当被辞退,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即,劳动者不可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否则,其用人单位可据此对其进行辞退。
除上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包养小三、婚外情属于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的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将员工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纳入公司管理规范,内容不存在违法的情形,使公司的辞退行为有“法“可依。
除了要注意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司在将“出现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情况将辞退”纳入公司规章制度时还需注意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三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即,公司制定内部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需要履行民主程序,向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方案与之协商并进行公示。
公司规章制度公示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 记入员工手册并发放阅读;
(二)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三) 定期进行内部制度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四)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个员工;
(五) 通过公司OA系统或钉钉等办公平台进行公示。
总之,已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需要规范自身行为,不要做出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事情,这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伤害,还可能会因为影响所在企业的名誉,违反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