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定残后 “二次手术”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2023-07-06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陈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北行驶,适有陈某某骑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受伤。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交通支队和平里 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此本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陈 某某腰椎压缩骨折。后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陈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并获得法 院支持。 2021 年 3 与 16 日,陈某某再次住院,腰1椎体骨折术后,要求取内固定。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争议焦点】

陈某某在定残后因二次手术是否还可以继续主张误工费。


【案件判决】

1.被告中国 XX 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陈某某医疗费 19901.62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700 元、误工费13500 元、护理费1700 元、营养费 350 元、交通费 300 元;

2.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分析】

目前针对“二次手术”是否应该支持误工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 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但是,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二者范畴并不重合,伤残赔偿金赔 偿的是受害人因为受伤所导致的在未来劳动收入减少的损失, 是一个长期概念,并且因为便于计算等采用的是一次性赔付方式。而误工费相对于伤残赔偿金则是一个短期的概念, 只要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其有误工损失的,即应该按照其误工的时间及收入状况计算误 工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玉 2013 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的会议纪要》中对受害人在定残后进行二次手术且发 生实际误工费的提出了指导意见, 明确表明如果二次手术发生实际误工费, 且能够证明二次手术的必要性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可以支持相应的误工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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