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马桶返水”引发的租赁纠纷,从一审打到二审,租客终于迎来改判。法院认定:房屋不具备适租条件,房东违约。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承租人闫某与出租人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某区的一处底商。合同约定年租金26万元,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13万元、押金2万元,并支付了10个月物业费4346.1元。
承租人随后投入8.29万元进行装修,准备开业。然而,2025年4月8日,房屋卫生间马桶处主管道突然返水,粪水、污水倒灌,浸泡了整个店铺,新装修的地板、柜体严重受损。
更令人崩溃的是,承租人事后得知:该房屋在租赁前2个月就曾发生过返水,且物业维修人员也承认“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此后,房屋在2025年4月、7月、8月多次返水,无法正常使用。
承租人的律师于2025年4月21日向出租人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出租人拒绝配合,承租人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二审主要争议点包括:
1.合同解除时间:是否认定为2025年4月26日?
2.房屋占有使用费:租客是否应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用费?应计算到何时?
3.装修损失:8.29万元装修费是否应全额赔偿?
4.物业费返还:是否应全额退还已缴纳的物业费?
5.租金返还:13万元租金是否应全部退回?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要点:
1.确认合同于2025年4月26日解除;
2.出租人退还押金2万元、物业费1527元;
3.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6.5万元;
4.承租人需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6139元(至2025年10月17日)。
二审改判要点:
1.房屋自2025年7月8日起已由房东换锁收回,租客不再实际控制房屋,无需承担2025年7月8日之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2.出租人需退还租金10万元、退还押金2万元、退还物业费3477元;
3.赔偿装修损失6.5万元;
终审判决:承租人实际获赔+返还款项合计约十八万元。
【律师分析】
1. 房屋“适租义务”是房东的核心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房屋。本案中,房屋反复返水、无法正常经营,已严重违背适租义务。法院最终认定房东违约,租客享有法定解除权。
2.合同解除后,租客是否还要交“房屋占有使用费”?
这是一个关键争议点。二审法院明确:
租客已于2025年7月8日交还钥匙意愿明确,房东在当天即授权物业换锁,实际收回房屋,租客未及时搬走的柜子,系因无法进入房屋、房东也未配合处理。
结论:房东换锁后,房屋控制权已转移,租客不再承担占有使用费。
3.装修损失如何认定?
虽然承租人实际支出8.29万元,但法院考虑到:
装修已实际使用短暂时间、柜体等仍有残值、租客未及时拆除部分物品,最终酌定赔偿6.5万元,属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处理方式。
4.物业费为什么要返还?
物业费是为房屋正常使用而支付。合同解除后,房屋由房东实际控制,物业服务的受益方转为房东,因此应按比例返还。
【实务提示】
对租客:
1.签约前尽量了解房屋历史问题(如返水、漏水、设备老化等);
2.发生问题后及时固定证据(照片、视频、微信记录、支出票据);
3.搬离时第一时间将个人物品搬走同时将钥匙返还给房东,避免被认定为“持续占有”;
4.诉讼中积极主张解除合同时间,减少占有使用费风险。
5.虽然本案中被告没有要求对装修残值进行鉴定,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律师对装修价值是否进行鉴定,保留证据。
对房东:
出租房屋前应确保基本适租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拒绝接收钥匙、拖延换锁,反而可能扩大自身损失;
房屋返水等问题应及时维修,消极应对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并承担全部装修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