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4日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各项赔偿通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解决。履行完毕后,原告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2日于北京市某急诊抢救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就赔偿问题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被告辩称,误工费不认可,第一次诉讼时已经按照鉴定的误工期赔付了误工费。
【法院判决】
1. 一审判决:误工费,本院依据王某1提交的银行流水及医院诊断建议予以酌定误工费23435元。
2.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误工费的认定是基于受伤治疗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造成收入减少这一事实。只要二次手术属于因首次受伤导致且必要的后续治疗,因手术造成误工,就满足主张误工费的法律基础。
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1.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例如诊断证明上明确写明术后需要休息的时长,或者病历中有关于康复期不能从事工作的建议等。
2.收入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说明因误工减少的具体收入金额)等,证明二次手术休息期实际扣减的工资金额。
综上所述,二次手术若因首次受伤导致且造成了误工事实,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但在实际主张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做出正确的选择。